具体描述
本卷收录了《民事庭审程序比较研究》、《我国刑事起诉制度的若干难题》、《我国民事诉讼主管范围之现状与反思》、《论德国行政诉讼类型》等22篇文章。
作者简介
樊崇义,教授,河南内乡县人,1940年1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樊崇义教授长期从事刑事诉讼法学和证据法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积极主张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科学化与民主化。樊崇义教授参加了1996年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工作,是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的主要成员之一。兼任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海峡两岸法律问题研究会理事,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目录信息
法学前沿
民事庭审程序比较研究 陈桂明 相庆梅(23)
论执行体制的改革 汤维建(53)
诉讼法修改专题研讨
刑事审前程序中的律师辩护 刘玫 宋桂兰(91)
论未决羁押的司法控制 王进喜(105)
我国侦查制度的立法缺陷与修改设想 周欣(115)
我国刑事起诉制度的若干难题 郝银钟(131)
论我国刑事救济制度之完善 张泽涛(139)
我们需要一部什么样的民事诉讼法典
——我国《民事诉讼法》修订的宗旨 邵明(151)
我国民事诉讼主管范围之现状与反思 廖永安(161)
审级制度的建构原理
——民事程序视角的比较研究 傅郁林(174)
小额诉讼程序的构建 谭秋桂(190)
非讼程序的基本原理、构造与立法体例 廖中洪(199)
行政诉讼类型法定化及其消极作用的克服 刘东亮(213)
不宜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上官丕亮(221)
非政府组织行为的可诉性探讨 戚建刚(228)
论我国行政再审程序的重构 徐银华 黄新波(236)
外国法
曼哈顿保释项目:关于审前假释之应用的中期报告
查尔斯·E.阿伦斯等著 程怀译(265)
海地的审前超期羁押 美国维拉司法研究所课题组著 向燕译(299)
南非审前服务示范项目程序及效果评估 罗恩·帕斯克著 初殿清译(351)
论德国行政诉讼类型 高家伟 谢立斌(389)
俄罗斯与西班牙的陪审团制度及其对我国人民陪审制度改革的启示
王一怀(407)
古代法
律令体制下的唐代民事诉讼制度研究 郑显文(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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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后感
用户评价
这本书对于行政诉讼的理解,为我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我之前总觉得行政诉讼离普通人的生活比较遥远,但读完之后才发现,它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书中对行政行为的审查标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等问题,都进行了清晰的界定。我特别关注了关于“复议前置”的规定,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是否可以直接提起诉讼。书中对这些问题的分析,既有理论上的深度,也有实践上的指导意义。让我明白了,行政诉讼不仅是公民对抗行政机关的武器,更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我非常喜欢书中对“司法能动主义”的讨论。过去我对这个概念有些模糊,总觉得法院的职能应该仅仅是依据法律判案。但这本书让我看到了,在某些情况下,司法也需要发挥一定的能动性,去弥补法律的不足,或者去推动社会进步。当然,这种能动性必须是在法律框架内的,并且要符合正当程序。书中对不同国家在司法能动主义上的实践进行了比较,让我看到了这种理论在不同法律体系中的应用和局限。这让我对司法在现代社会中的角色有了更全面的认识。
对于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权,这本书的分析可谓是入木三分。我一直认为,辩护律师的角色至关重要,但具体在庭审中,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辩护作用,书中的一些案例分析让我学到了很多。比如,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则,以及如何在侦查阶段就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这些都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公正性。书中对公诉权和辩护权的制衡关系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让我理解到,一个公正的刑事诉讼,不仅仅是惩罚犯罪,更要保护无辜,而辩护权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基石。我也注意到书中提到的一些关于辩护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风险,这让我对这个职业有了更深的敬意。
这本书中关于诉讼中的“程序性救济”的论述,给了我非常深刻的启示。我之前更多地关注实体权利的实现,而对程序正义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书中详细阐述了,即使在实体权利可能难以完全实现的情况下,通过程序性的救济,依然能够达到维护公平正义的目的。比如,关于对审判程序违法的纠正,以及对因程序违法而产生的后果的补救。这些都让我明白了,程序的重要性不仅仅在于程序的本身,更在于它能够保障实体权利的实现,以及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我特别欣赏书中对“裁判文书说理”的重视。我一直觉得,一份好的裁判文书,不仅仅是判决结果的宣告,更重要的是要能够让当事人信服,让社会大众理解。书中详细阐述了裁判文书的说理原则,包括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逻辑推理等各个环节。并且通过一些经典的案例,展示了如何通过精妙的说理,让判决更加有说服力。这让我明白,裁判文书的说理,是司法公正的体现,也是司法公信力建立的重要基石。
这本书对于“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介绍,让我对法律实践有了更广阔的视野。我之前总是习惯性地认为,任何纠纷都应该通过诉讼来解决。但书中详细介绍了调解、仲裁等多种诉讼外解决机制,以及它们的优缺点和适用范围。这让我认识到,诉讼并非解决所有纠纷的唯一途径,有时候,诉讼外机制可能更加灵活、高效,并且能够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关系。尤其是在一些家事纠纷或者合同纠纷中,诉讼外解决机制的优势更为明显。
这本书在阐述“证据开示制度”方面,做出了非常详尽的解读。我之前对这个制度的理解,仅仅停留在“双方都要把自己掌握的证据提交给对方”的层面。但书中详细分析了证据开示的目的是什么,有哪些法律规定,以及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比如,关于哪些证据可以不进行开示,以及如何处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问题。这些都让我看到了,证据开示制度的背后,是为了实现诉讼的公开、公平和效率,避免“暗箱操作”,确保双方能够在一个相对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诉讼。
这本书在解释程序性权利方面,真的做到了淋漓尽致。过去我对“获得有效救济权”这个概念,理解得比较肤浅,总觉得只要法院最终判决了,就算实现了。但书中对“有效”的界定,以及实现有效救济的各个环节,都进行了非常细致的阐述。比如,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不仅仅是时间的限制,更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交易安全,而一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就意味着丧失了获得救济的权利?这本书给了我一个更深入的视角去理解,这其中涉及到的公平与效率的权衡,以及如何平衡当事人的利益。还有关于强制执行的程序,书中详细解读了不同执行方式的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让我认识到,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其执行,而执行程序的正当性,又是保障最终救济效果的关键。
对于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这本书的讲解让我耳目一新。过去我对举证责任的理解,总觉得是“谁主张,谁举证”,比较简单化。但书中对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特殊性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比如,在某些情况下,行政机关可能需要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这让我意识到,行政诉讼的程序设计,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行政机关的公信力,以及保护公民在与行政机关打交道时的弱势地位。书中对一些疑难案例的分析,让我看到了如何运用举证责任的规则来判断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以及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这本书真的让我受益匪浅,尤其是关于程序正义的探讨,简直是醍醐灌顶。我一直对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感到头疼,总觉得很多时候证据的采纳和排除存在模糊地带,不够清晰。但读完这部分的章节后,我才真正理解到,程序正义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罗列,它更是一种理念,一种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的价值追求。作者深入剖析了证据裁判主义的内在逻辑,阐述了证据规则如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如何防止司法权的滥用。尤其是一些关于证明责任分配的经典案例分析,让我茅塞顿开,原来很多看似复杂的证明责任问题,在细致的逻辑推演下,都有其内在的合理性。我之前在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难题,读了这本书后,仿佛都有了解决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