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坦贝克携犬横越美国》是斯坦贝克自己最满意的一部游记。书中有他横穿美国大陆的独特体验,有对森林、草地、沙漠、公路、乡野、教堂等多种自然与社会风景的生动传神的描绘,以及在多事的1960年代初期,他对美国社会的复杂见解,是重新认识美国与美国人的一面明镜。
John Steinbeck described the itch to travel as an incurable disease that nothing, not even the old age could diminish. And the spontaneity of a trip. The nearer the date of the departure, the more unlikely you feel the trip would happen. And no matter ho...
评分是我喜欢的旅行,却不是我喜欢的独自一人——有狗也不算。 说起来,我甚至没有认真读过老斯的其他作品,并且总把他与凯鲁亚克搞混,是他们的名字太接近海上我的记忆开始出现问题?
评分喜欢看大作家写的游记,他们的视角、情趣都超出常人。这本是美国的“人民艺术家”斯坦贝克和他的法国卷毛狗“查理”,在四个月的旅程中驾车横穿美国的记录。它在Lonely Planet《美国》一册中被列为最有代表性的美国游记之一,而读它不会对美国的旅游者有多大的借鉴意义,因为在...
评分Ever since his first book was published in 1929, John Steinbeck has been writing about America—while America changed. In 1960, when he was almost sixty years old, Steinbeck felt that he might have lost touch: “I was working from memory,” he said, “I had...
评分看作家写游记显然不是为了攻略,重要的是他们的所思所想,对当时见闻的记录,以及见闻促发的思考。无论看斯坦贝克还是狄更斯还是村上春树还是毛姆,都是这个目的,有人说全是议论很无聊,不知道是不是这个娱乐至上的时代特有的看法,蠢是蠢得来! 有很多地方很有共鸣。比如开篇...
斯坦贝克有狗,喜欢在车库收集垃圾。对自动贩卖机和一次性用品,塑料用品感到不安,随时有乡愁。看他的游记总在段落间想起辐射世界。
评分这本书难得的引起了我强烈的共鸣。难道是孤身一人上路的孑孓,还是娓娓道来的心路历程?可能是给了自己一个摆脱“旅游老是让人到此一游、到此一学”的理由吧!
评分翻译得比较生硬。开头还行,后面就冒出steinbeck那股子自大劲儿来了 = =
评分斯坦贝克的游记真是绝妙。
评分只叙述而不做评论,着重细节,让读者自己明白到底是怎么回事。比如开头跟对面二楼的人对拍,斯坦贝克只写了可能是摆弄摄影器材的人,读完后想起来,才觉得那人应该就是监视他们的克格勃。很多地方都描写超级有趣,活灵活现,印象深刻的就是海关官员盖章的情景、大吃大喝的早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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