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描述
作者简介
陈卫佐,1967年8月出生于广西南宁市,汉族。
1986年考入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1990年毕业行获法学学士学位,1997年获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00年获德国萨尔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以magna cure laude的成绩获德国萨尔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自2004年10月至今为清华夫学法学院副教授(电子邮件:chenwz@mail.tsinghua.edu.cn)。
曾于1990年7月至1998年5月在中南政法学院从事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的教学工作(其中1990年7月至1995年11月仟助教,1995年11月至1998年5月任讲师);1996年7月1日至8月31日以海牙国际法学院(英SgHague Academy of International Law,法文Acad6mie de droit international de La Haye)1996年博士奖学金获得者身份,在海牙国际法学院从事研究工作;自1998年5月至2004年4月为德国萨尔大学(Universitat des Saarlandes)欧洲法研究所研究人员,从事德国民法、比较法和国际私法的研究工作;自2003年4月起为法国斯特拉斯堡的国际比较法学院(Faculte internationale de droit compar6)客座教授,已先后用法文为国际比较法学院2003年4月、2004年4月、2005年4月、2006年4月、2007年4月在法国斯特拉斯堡举办的春季讲习班和2003年8月在奥地利格拉茨举办的夏季讲习班讲授比较法。2005年4月、2006年4月、2007年4月以客座教授(professeur invite)身份在法国罗贝尔·舒曼大学(斯特拉斯堡第三大学)从事研究工作。2005年7月在美国天普大学法学院从事研究工作并参加中美国际私法圆桌会议。
所获奖学金:1996年为海牙国际法学院博士奖学金获得者;1998年5月至8月为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短期研究奖学金获得者;2001年6月至2004年4月为德国瑙曼基金会博上奖学金获得者。
主要著作:德文专著《国际条约的冲突规范中的反致和转致》(德国彼得·朗欧洲科学出版社2004年德文版);《德国民法典》(译注,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1版、2006年第2版);专著《瑞士国际私法法典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目录信息
读后感
译者最大的问题是中文水平太差。母语水平都如此之差,居然试图不改变句子结构就翻译拗口到爆的德语长句!结果就是译文既不像中文,更不像德语。信不信不知道,达是完全不及格的。从第一句就发现味道不对,既没有中文的美感,反而保留了德国绕口的长句结构。建议翻译者先回去学...
翻译的真心不错。尽管有些地方还有些晦涩,或许本身就晦涩吧。 另外求教:第164条 第二款 啥意思。我搞不明白,为什么代理人不能撤销。既然以自己名义作出的错误行为,那么实际上也就是自己的行为,与被代理人一毛钱关系也么有,为什么规定不能撤销,此时是出于什么考虑。如果...
评陈卫佐译德国民法典> (法中论坛首发,转载请注明) (作者:章正璋) 发表于2010-7-6 http://www.jurachina.cn/viewthread.php?tid=1852&page=1 【按:本论文最初发表在<中德私法研究>2009年总第5卷上,因为一些朋友学生没有该杂志,所以特发布在此,大家共同学习,共同切磋...
译者最大的问题是中文水平太差。母语水平都如此之差,居然试图不改变句子结构就翻译拗口到爆的德语长句!结果就是译文既不像中文,更不像德语。信不信不知道,达是完全不及格的。从第一句就发现味道不对,既没有中文的美感,反而保留了德国绕口的长句结构。建议翻译者先回去学...
翻译的真心不错。尽管有些地方还有些晦涩,或许本身就晦涩吧。 另外求教:第164条 第二款 啥意思。我搞不明白,为什么代理人不能撤销。既然以自己名义作出的错误行为,那么实际上也就是自己的行为,与被代理人一毛钱关系也么有,为什么规定不能撤销,此时是出于什么考虑。如果...
用户评价
这本书的价值,绝不仅仅体现在它作为一部“现行法律”的体现。更深层次地看,它是一部活的历史文献,是理解十九世纪末欧洲社会结构变迁的一个绝佳窗口。我发现,很多看似与现代生活脱节的规定,其实都深深烙印着当时社会经济形态的影子,比如对农业生产关系、手工业作坊主的保护,以及对资本积累早期阶段的法律规范。通过细读这些规定背后的立法意图,我仿佛能“听见”当年那些法学家和立法者们在面对工业化浪潮冲击时,试图用法律语言为社会秩序建立“防火墙”的努力。这种历史的厚重感是其他当代法律文本所不具备的。我常常想象,他们是如何在平衡自由与秩序之间进行艰难抉择的。尤其是在处理合同解除权和情势变更原则时,那种对社会稳定性的深切关怀跃然纸上。这种时代精神的投射,使得阅读过程从单纯的法律学习,升华为一种对人类文明发展轨迹的宏观审视。因此,我强烈推荐给那些对法制史和欧洲近现代社会思想感兴趣的读者,它提供的视角是极其独特的。
这本《德国民法典》真是让人耳目一新,它不像我过去读过的那些晦涩难懂的法学著作,反倒像是一部精心编排的社会契约艺术品。我尤其欣赏它在逻辑构建上的那种近乎于完美的严谨性,每一个条款的设置都仿佛经过了千锤百炼的推敲,与前后文的衔接自然得如同水到渠成。阅读过程中,我时常停下来,去思考那些关于“意思表示”和“法律行为”的界限划分。比如,当一个合同的成立涉及到复杂的、多方主体间的微妙心理博弈时,法典是如何用极其精炼的语言勾勒出清晰的法律后果的?它没有陷入无休止的哲学思辨,而是提供了一种立即可操作的框架。这种实用性与理论深度的完美结合,让我感受到了德国法律体系那种深入骨髓的理性精神。我甚至觉得,这本书不仅仅是法律人的工具书,对于任何试图理解现代社会复杂关系的人来说,都是一本极佳的思维训练教材。它的语言风格沉稳有力,不带任何多余的感情色彩,却在不动声色间展示了对人类社会互动规律的深刻洞察。我尝试着将书中的一些原则应用到我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商业纠纷中去审视,结果发现,那些原本看起来一团乱麻的问题,在法典的透镜下,瞬间变得条理分明,让人豁然开朗。这种层层递进的解析能力,绝对是其他同类书籍难以企及的。
我必须强调一下这本书在语言表达上的那种近乎于偏执的精确性。它几乎完全排斥了模糊不清的词汇和带有感情色彩的描述。每一个“应当”、“可以”、“必须”的选择,都蕴含着重大的法律后果。这种文字上的“零容忍”态度,使得法典的解释空间被压缩到了最小,这对于一个希望获得确定性的读者来说,无疑是最大的福音。我记得有一次我遇到一个关于“瑕疵担保”的问题,我阅读了几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文本,发现它们的描述往往各有侧重,容易产生歧义。但翻开《德国民法典》,关于标的物的质量保证,其界定是如此清晰、量化,以至于在实际应用中,双方的权利义务边界几乎是不可撼动的。这种如同精密仪器般的工作方式,体现了德国人对“形式理性”的极致追求。这种阅读体验是极度“冷静”的,它要求读者也必须摒弃一切主观臆断,完全服从于文本本身的逻辑链条。这是一种对理性力量的极致颂扬,对于那些追求绝对清晰和确定性的读者来说,这本法典无异于沙漠中的清泉,它提供的确定性本身就是一种巨大的安慰。
从一个非法律专业人士的角度来看,这本书在处理人与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关系时所展现出的那种“普世关怀”,才是其最动人心魄之处。虽然它是德国的法律,但当你深入研究其中关于人格权、身份关系、以及家庭成员间赡养义务的规定时,你会发现,这些看似高度本土化的条文,其内核依然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道德共识的法律化表达。比如,法典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那种不容置疑的、将弱者置于优先保护地位的原则,是如此的坚定和有力。它不仅仅是在规定“你可以做什么”或“你不能做什么”,更是在明确界定一个文明社会赖以维系的“基本尊重底线”。我特别喜欢它在不动声色间,通过一系列复杂的规定,成功地将抽象的“正义”概念,转化为一系列具体、可执行的行为规范。这本厚厚的书,读下来,我感受到的不仅是法律条文的冰冷,更是一种深植于法典骨髓中的、对人的尊严和自由的坚定维护。它让我相信,优秀的法律体系,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让每一个生活在其中的个体,都能获得最大程度的安宁和保障。
说实话,我一开始对阅读这样一部厚重的法典抱有很强的抵触情绪,我本以为会是一场枯燥的文字马拉松,充满了那些拗口的拉丁文术语和令人头晕的从句。然而,翻开后我才发现,它在体系结构上的设计简直是天才之举。它不像有些国家的法典那样将所有内容杂糅在一起,而是非常清晰地将物权、债权、亲属法和继承法分门别类,这种清晰的模块化布局极大地降低了初学者的入门门槛。我特别赞赏它对“请求权基础”的系统梳理,这简直是法律思维的“导航仪”。每次遇到一个案例,你不需要漫无目的地在全书里搜索,只需要沿着清晰的脉络,从债法总则开始,逐步向下追踪,总能找到那个最恰当的归结点。这种结构上的美感,让我仿佛在欣赏一座宏伟的古典建筑,每一根柱子、每一道拱门都承载着特定的功能,却又完美地服务于整体的和谐。更不用提它对“占有”和“所有权”之间那种精妙的区分,那种基于事实状态和法律权利的微妙平衡,简直让人拍案叫绝。对我而言,阅读它更像是在进行一场严谨的解谜游戏,每解开一个概念,都会带来巨大的成就感。这种学习体验,远比单纯的背诵条文来得有效和令人兴奋。
译文顺畅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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