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營企業實行勞動閤同製暫行規定(1986年7月12日)
2 全民所有製企業招用農民閤同製工人的規定(1991年7月25日)
3 勞動閤同鑒證實施辦法(1992年10月22日)
4 勞動部關於全麵實行勞動閤同製的通知(1994年8月24日)
5 違反和解除勞動閤同的經濟補償辦法(1994年12月3日)
6 集體閤同規定(1994年12月5日)
7 實施《勞動法》中有關勞動閤同問題的解答(1995年4月27日)
8 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閤同規定的賠償辦法(1995年5月10日)
9 勞動部關於訂立勞動閤同有關問題的通知(1996年2月13日)
10 勞動部關於企業工會主席簽訂勞動閤同問題的通知(1996年4月12日)
11 勞動部 國傢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國個體勞動者協會關於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全麵實行勞動閤同製度的通知(1996年5月4日)
12 勞動部 全國總工會 國傢經貿委 中國企業傢協會關於逐步實行集體協商和集體閤同製度的通知(1996年5月17日)
13 農業部 勞動部關於鄉鎮企業實行勞動閤同製度的通知(1996年6月27日)
14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閤同製度若乾問題的通知(1996年10月31日)
15 勞動部關於企業職工流動若乾問題的通知(199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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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