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同祖(1910-2008),长沙人。1936年毕业于燕京大学,获硕士学位。曾任云南大学历史系教授。1945年赴美国,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哈佛大学研究员。后去加拿大,任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教授。1965年回国,历任湖南省文史研究馆馆员、政协湖南省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1980年出席第二十七届欧洲汉学会议。1985年,以高级学者名义访问美国哈佛大学、芝加哥大学、华盛顿大学,阐述儒家思想与中国法律发展的关系。著有《中国封建社会》、《清代地方政府》、《汉代社会》、《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等。
本書從中國法律之變遷以考察中國社會之變遷。其論述範圍,包括家族、婚姻、階級、巫術與宗,並闡論儒法兩家思想對中國法律之影響。
著者瞿同祖先生,早歲於燕京大學教授社會學,其後遂致力於中國歷史之社會的研究。此書為抗戰時任教雲南大學講稿。前於此者,著有中國封建社會;後於此者,有英文本清代中國之地方政府。
关于形式 作为一本法制史类的经典著作,却没有主流的通史形式,从各个不同的话题视角入手,注重考量各个时代的传承和发展,而非隔断性的考虑时代差异。如此集中的讨论某种社会问题和现象,让我并没有加深对各个时代法律特色的认识(其中不乏本人对法制史的薄弱基础原因),而是...
评分法律扎根于社会,正如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不同的土壤也蕴育了不同的法律文化。站在历史长河名曰“现代”的一端向前追溯,中国古代法律往往被视为对现代法治之反动,与“平等”、“民主”等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相对立。然而,摘下西化的眼镜,从中国社会的家族本质出发重新审...
评分中法史在瞿氏之前未脱史学视野,瞿氏以社会学范式,将法律放在社会生活文化中研究;其选取刑案汇览中案例,以司法实践研究法律特征,相对主流范式更加接近真实的历史;其目的在于探询法律背后的本质特征,理解法律而非寻找规律,因而从家庭阶级入手,只探寻重大变化。此书意...
评分十一月,读完瞿同祖先生所著《中国封建社会》、《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清代地方政府》与《汉代社会结构》。有些感慨,不吐不快。 比较这四本书的目录,作者的意图已经隐隐显现。《中国封建社会》,是先生的硕士论文,第一本专著,所以不如后面三本成熟,但论述框架的...
评分常见的对于传统中国 社会的判断常常是“阶段性”的,或者用“前现代”的眼光去看待传统中国社会,或者是认为其“早熟” ,但也许更适当的判断应当是“特质性”的。站在现代社会的立场,尤其是在与西方资本主义秩序发展历史的对照下,传统中国的“礼法社会”,呈现出的...
读这种书才有益心智,虽是民国作品,但就国内法律史研究而论,仍属上上乘作品,目前研究成果仍无法撼动其地位。本书前两章有关家族与婚姻对中国传统的影响及关系的论述,尤其精彩。
评分读这种书才有益心智,虽是民国作品,但就国内法律史研究而论,仍属上上乘作品,目前研究成果仍无法撼动其地位。本书前两章有关家族与婚姻对中国传统的影响及关系的论述,尤其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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