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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英国法律制度与合同法简介
第一节 政府组织及相互关系
一、议会与内阁
二、法院体系与法官
三、政府组织的相互关系
第二节 法律渊源
一、议会制定法
二、判例法
三、习惯
四、欧共体法律
五、普通法与衡平法
第三节 合同的定义 形式和分类
一、合同的定义
二、合同的形式
三、合同的分类
第四节 合同法的发展
一、合同法的定义和作用
二、合同法是动态的
三、有效合同的基本要素
第二章 要约
第一节 要约的基本要求
一、要约简述
二、要约的形式和对象
三、必须明确表示订立合同的意思
四、要约必须送达
第二节 邀请要约
一、商店橱窗陈列的货物
二、超级市场或自选市场
三、自动售货(票)机
四、广告和商品价目表
五、小结
六、出售土地的协商
七、招标投标
八、拍卖
九、铁路和公共汽车公司
第三节 要约的终止
一、要约人撤回要约
二、受要约人拒绝要约
三、要约的有效期限届满
四、要约人或受要约人死亡
五、要约规定的条件成就或未满足
第三章 承诺
第一节 有效承诺的要件
一、承诺必须是无条件的
二、承诺必须与要约内容完全一致
三、承诺必须送达要约人
四、承诺必须是对要约的答复
第二节 承诺的方式
一、基本规则
二、行为构成的承诺
三、沉默通常不构成承诺
四、单方合同的承诺
五、无要约寄售
第三节 承诺的送达
一、基本规则:到达主义
二、基本规则的例外:邮寄规则或发信主义
三、即时同步的送达方式
四、单方合同中承诺的送达
第四章 对价
第一节 对价的理论
一、对价的定义
二、对价的形式
三、对价的学说
第二节 对价的规则
一、过去的对价无效
二、对价必须充分但不必相当
三、履行既存义务不构成对价
四、放弃诉权构成对价
五、以部分支付代替全部履行
六、对价必须由受诺人提出
第三节 衡平法的允诺禁止反悔规则
一、允诺禁止反悔规则的确立
二、允诺禁止反悔规则的适用
三、允诺禁止反悔规则的性质和地位
四、财产权禁止反悔规则
五、惯例禁止反悔规则
第五章 建立法律关系的意图
第一节 商业协议
一、基本规则
二、排除规则
三、例外情形
第二节 家庭协议或社交按排
一、基本规则
二、夫妻之间的协议
三、其他家庭协议
第六章 合同的相对性
第一节 合同相对性简述
一、合同当事人的确认
二、给付对价的当事人
三、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争论
第二节 合同相对性原则
一、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确立
二、合同相对性的运用
第三节 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一、衡平法的例外:信托
二、制定法的例外
第四节 合同第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当事人强制实施第三人利益合同
二、第三人接受利益的权利
三、向第三人施加义务
四、当事人对第三人的责任
第七章 合同的转让
第一节 合同转让的方式
一、合同转让简述
二、制定法转让
三、衡平法转让
第二节 合同转让的规则
一、不可转让的权利
二、合同转让的效力
三、后继受让人的优先权
四、转让必须服从既存权益
五、合同义务不能转让
第三节 替代履行与合同更新
一、替代履行
二、合同更新
第八章 合同能力
第一节 未成年人
一、基本规则
二、购买生活必需品的合同
三、受益性服务合同
四、可以撤销的合同
五、不确认就不能强制实施的合同
六、未成年人的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
七、《1987年未成年人合同法》
八、未成年人合同的担保
第二节 精神病人和醉酒者
一、精神病人
二、醉酒者
第九章 合同条款
第一节 陈述与合同条款
一、口头合同
二、书面合同
第二节 明示条款与隐含条款
一、普通法的隐含条款
二、制定法的隐含条款
三、习惯形成的隐含条款
四、隐含条款的排除
第三节 条件条款、担保条款与中间条款
一、条件条款与担保条款
二、中间条款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第四节 合同条款的解释
一、按照通常含义解释
二、整体地解释合同
三、尽量使当事人的意图生效
四、不利解释规则
五、当事人不能依赖自己违反合同
六、口头证据规则
第十章 免责条款
第一节 免责条款制度简述
一、免责条款制度的产生
二、对免责条款的控制
第二节 普通法规则
一、免责条款的纳入规则
二、免责条款的解释规则
三、根本违反合同原则
第三节 《1977年不公平合同条款法》
一、适用范围
二、免除当事人的过失责任
三、合理性的要求
第十一章 合同的合法性
第一节 违反制定法的合同
一、制定法明示禁止的合同
二、制定法隐含禁止的合同
三、制定法上的无效合同
第二节 违反普通法的合同
一、普通法上的违法合同
二、普通法上的无效合同
第三节 非法合同的后果
一、基本规则
二、收回依据非法合同交付的财产
第四节 限制营业的协议
一、普通法的基本规则
二、就业合同中雇员的承诺
三、独家交易合同(排他性协议)
四、制定法的控制
第十二章 错误
第一节 错误的类型
一、有效力的错误与无效力的错误
二、使协议无效的错误与否定达成协议的错误
三、共同错误、相互错误与单方错误
第二节 共同错误
一、关于标的物存在的共同错误
二、关于标的物质量的共同错误
三、共同错误的法律后果
第三节 相互错误
一、相互错误的构成要件
二、判断当事人意图的方法
第四节 单方错误
一、单方错误的基本规则
二、确认对方当事人至关重要
三、受害方尽了谨慎义务
四、第三人与单方错误的救济
第五节 错误地签署合同
一、“非我所签合同”的抗辩
二、“非我所签合同”抗辩的限制
第六节 错误的衡平法救济
一、衡平法救济简述
二、拒绝发布特定履行令
三、有条件地撤销合同
四、改正合同
第十三章 虚假陈述
第一节 虚假陈述的构成要件
一、必须是合同的一方向对方的陈述
二、必须是对事实的陈述
三、必须诱使对方订立了合同
第二节 沉默构成的虚假陈述
一、基本规则:沉默不构成虚假陈述
二、例外规则
第三节 虚假陈述的类型
一、欺诈性虚假陈述
二、疏忽性虚假陈述
三、无意的虚假陈述
第四节 虚假陈述的救济
一、衡平法的救济:撤销合同
二、普通法的损害赔偿救济
三、制定法的救济:赔偿
四、免除虚假陈述的责任
第十四章 胁迫和不正当影响
第一节 胁迫
一、人身强迫或威胁
二、经济胁迫
三、胁迫的救济
第二节 不正当影响
一、不正当影响简述
二、实际存在的不正当影响
三、假定的不正当影响
四、不正当影响与第三人
五、不正当影响的救济
六、不合良心的交易
第十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一节 履行合同
一、履行合同的基本要求
二、整体合同的履行
第二节 协议解除合同
一、依合同条款解除合同
二、依协议解除合同
第三节 违反合同
一、预期违反合同
二、废弃性违反合同
三、特殊类型的违反合同
四、违反合同的后果:选择权
第十六章 合同履行受挫
第一节 合同履行受挫原则
一、最初的规则
二、现代的发展
第二节 合同履行受挫事件
一、合同标的物毁损
二、合同规定的特定履行人无力履行
三、合同规定的事件没有出现
四、政府干预
五、合同目的变得不合法
六、情势发生根本变化
七、意外事件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
第三节 合同履行受挫原则的限制
一、自己造成的履行受挫
二、合同中预见并规定的事件
三、涉及土地的合同
四、不属于合同履行受挫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合同履行受挫的法律后果
一、普通法规则
二、制定法规则
第十七章 损害赔偿
第一节 损害赔偿简述
一、损害赔偿的原则
二、损害赔偿的目的
第二节 损害赔偿的方法和范围
一、预期利益方法
二、依赖利益方法
三、两种计算方法的差别
四、附带损失与返还
五、利息
第三节 精神赔偿
一、基本规则
二、例外规则
第四节 损害赔偿的限制
一、间接规则
二、原告减轻损失的义务
三、因果关系与共同过失
第五节 预定违约金与罚金条款
一、违约金与罚金
二、违约金与罚金的区分
三、定金与没收条款
第十八章 特定履行与禁制令
第一节 特定履行
一、特定履行令的性质
二、特定履行的前提
三、特定履行的例外
第二节 禁制令
一、禁制令的性质
二、禁制令的分类
三、Mareva禁制令与AntonPiller禁制令
四、禁制令的运用
附录一 有关合同的主要制定法
《1943年法律改革(履行受挫合同法)》
《1967年虚假陈述法》
《1977年不公平合同条款法》
《1979年货物买卖法》
附录二 主要制定法中英文对照表
附录三 判例表
附录四 主要参考书目
· · · · · · (收起)
读后感
用户评价
这本书的结构设计也十分巧妙,它并非按照传统教科书那种按部就班的模式进行,而是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紧密结合,让我在学习过程中始终保持着学习的动力。例如,在讲解合同的成立和履行部分,作者不仅详细阐述了要约的撤回、承诺的生效时间等问题,还巧妙地穿插了关于电子合同的最新发展和相关法律规定。这让我意识到,合同法并非一成不变的僵化体系,而是在不断地适应时代的变化,并为新技术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我特别欣赏的是,作者在论述过程中,对于一些容易引起混淆的概念,比如“要约”与“邀请要约”,以及“诱因”与“已有的义务”,都做了非常细致的区分和辨析。他通过对比和类比的方式,清晰地指出了它们之间的细微差别,并提供了大量具有说服力的案例来佐证自己的观点。这种严谨的论证方式,让我对这些概念的理解更加透彻,也极大地提高了我在实际生活中识别和判断合同性质的能力。
《英国合同法》这本书,给我最大的启发是,法律并非是冷冰冰的条文堆砌,而是充满了智慧和人性关怀的体系。在关于“缔约意图”的章节,我感受到了这一点。作者并没有简单地将“缔约意图”定义为双方希望建立法律关系的意愿,而是深入探讨了在不同类型的交易中,如何判断是否存在缔约意图。 他详细阐述了商业合同中的推定,即在商业交易中,法院通常会推定双方有缔约意图,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相反。然而,在家庭和社会关系中,这种推定则会减弱,甚至不存在。作者通过分析“巴尔弗诉巴尔弗”(Balfour v Balfour)案和“麦克格雷戈诉麦克格雷戈”(Merritt v Merritt)案等经典案例,生动地展示了法院在判断缔约意图时所考虑的各种因素,例如合同的正式程度、交易的性质以及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这种细致入微的分析,让我明白了法律是如何在复杂的人际关系和社会交往中,去识别和保护真实的法律意图的。
《英国合同法》这本书,我最近终于有幸拜读,简直可以说是为我打开了一扇通往英美法系腹地的大门。作为一名对法律理论充满好奇,却又常常被晦涩术语和复杂逻辑困扰的普通读者,我一直希望能找到一本既能深入浅出地解释合同法的核心原理,又能让我感受到其背后严谨推理和实际应用的书籍。这本书无疑满足了我的期待,甚至超出了我的想象。 从开篇关于合同的定义和构成要素的阐述,我就被作者深厚的功力所折服。他没有直接抛出那些冰冷的法律条文,而是从生活中最常见的交易场景入手,比如买卖商品、雇佣服务等,循循善诱地引导读者去理解合同存在的意义和必要性。随后,他细致地剖析了要约、承诺、对价、缔约意图等关键概念,并且在讲解过程中,大量引用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例,比如著名的“海尔顿诉费尔法克斯”(Carlill v Carbolic Smoke Ball Co.)案。通过对这些案例的深入解读,我不仅记住了那些抽象的法律原则,更重要的是,我开始理解了这些原则是如何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被确立和应用的。作者在分析案例时,不仅仅是简单地复述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更重要的是,他会挖掘出判决背后的深层逻辑和政策考量,这使得我能够站在更高的层面去审视合同法的演变和发展。
我必须强调,《英国合同法》这本书,在解释合同的“合法性”问题上,给我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印象。我过去常常认为,只要双方同意,合同就是有效的,但这本书让我明白了,合同的有效性还受到法律的诸多限制。作者在讲解“禁止合同”和“违反公共政策的合同”时,进行了非常详尽的分析。 他列举了许多具体的例子,例如涉及犯罪活动、诽谤、不正当限制竞争等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我特别欣赏他对“公共政策”这一概念的深入剖析。作者指出,公共政策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会随着社会价值观和法律观念的变化而演变。通过引用一系列不同时期的判例,比如涉及婚姻、自由职业和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案例,我才真正体会到,法院在判断一项合同是否违反公共政策时,是如何审慎地权衡各种社会利益和道德准则的。这种对法律的深层探究,让我对合同法的边界和作用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英国合同法》一书带给我的,远不止是法律知识的积累,更重要的是一种思维方式的启发。在处理合同事务时,我们往往容易被表面的语言所迷惑,而忽略了其背后的法律逻辑和潜在的风险。这本书的价值就在于,它教会我如何去“读懂”一份合同,不仅仅是表面上的文字,更是隐藏在文字背后的权利、义务和潜在的法律后果。 我尤其喜欢作者在讲解“合同条款的解释”这一章节时的论述。他不仅介绍了各种合同解释的基本原则,比如“字面解释原则”、“整体解释原则”,还深入探讨了“默示条款”的引入和“禁止反言”等重要法律原则。通过对一系列经典案例的分析,比如“斯帕金诉哈里斯”(Spurling Ltd v Bradshaw)案中Lord Denning关于“香蕉皮”的著名论断,我才真正领会到,合同解释并非仅仅是机械的文字对应,而是一个充满智慧和策略的过程,需要法官和律师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和严密的逻辑推理能力。
在阅读《英国合同法》的过程中,我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是作者对于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的论述。这部分内容无疑是合同法中最为复杂和关键的章节之一,因为它们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关系破裂时的最终走向。作者并没有回避其中的复杂性,而是以一种令人惊叹的清晰度和条理性,将各种解除合同的情形,如违约、合同的履行不能、双方协议解除等,一一梳理清楚,并详细解释了每种情形下的法律后果。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作者在讲解违约责任时,对救济措施的分类和具体适用进行了详尽的阐述。从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到禁令救济的条件,再到特定履行等,他都做了非常全面的介绍。并且,在分析这些救济措施时,作者不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他还结合了大量的判例,通过对这些判例的分析,我才真正体会到,法律原则是如何在具体的纠纷中被解读和适用的。例如,对于“实质性违约”的判断,作者引用了多个不同时期的判例,展示了法院在不同历史背景下对这一概念的不同理解和把握,这让我深刻体会到法律解释的动态性和发展性。
坦白说,在此之前,我对“对价”这一概念的理解一直比较模糊。我认为只要双方达成了合意,合同就应该成立,但《英国合同法》这本书彻底颠覆了我的认知。作者在讲解“对价”时,不仅详细阐述了“对价必须是真实的”、“对价必须是足够的”以及“对价不能是过去的”等重要原则,更重要的是,他通过引用诸如“普洛克特诉梅克”(Pao On v Lau Yiu Long)案等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例,将这些抽象的原则具体化。 我特别欣赏作者对于“对价不足”的处理方式。他清晰地解释了,法院在判断对价是否“足够”时,并不会过度干预当事人之间的交易自由,而是会尊重他们之间的合意。然而,一旦存在欺诈、胁迫或不公平的交易行为,法院就会介入,并可能因此宣告合同无效。这种对法律原则的细致解读,以及对案例的深入分析,让我对“对价”在合同成立过程中的重要性有了全新的认识,也明白了为何合同法需要引入对价这一概念来保障交易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英国合同法》这本书,在揭示合同法的奥秘方面,做得非常出色。我尤其被书中关于“第三人权益”的论述所吸引。在传统的英美合同法中,合同通常只约束签订合同的双方,第三方是无法直接从中受益或承担义务的。然而,这本书则详细地阐述了“合同法”(Contracts (Rights of Third Parties) Act 1999)的出台,如何改变了这一传统规则,允许第三方在特定条件下直接享有合同赋予的权利。 作者在讲解这一重要法律改革时,引用了大量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比如“劳埃德银行诉伯恩利”(Lloyd’s Bank Ltd v Bundy)案以及相关的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我理解了在何种情况下,第三方可以依据合同条款主张权利,以及法院在判断此类案件时所遵循的原则。这本书让我看到了法律是如何与时俱进,不断完善自身,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并为更广泛的利益相关者提供保护。
阅读《英国合同法》的过程,就像是在探索一个精密而又充满活力的法律世界。我对书中关于“合同的履行”这一部分的内容尤为着迷。作者不仅仅是简单地描述了合同应该如何履行,而是深入剖析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况,以及相应的法律处理方式。 例如,关于“履行不能”的论述,我非常受益。作者细致地区分了“原始履行不能”和“嗣后履行不能”,并进一步阐述了在何种情况下,嗣后履行不能可以构成合同的解除事由,例如,合同的履行变得不可能,或者合同的履行变得非常不切实际。他引用了“泰特斯诉曼彻斯特”(Taylor v Caldwell)案等一系列判例,通过对这些判例的解读,我理解了法院在判断履行不能时所考虑的因素,比如履行行为是否真正不可能,以及这种不可能是否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这种对法律细节的深入挖掘,让我对合同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作为一名对法律充满热情,却又常常感到知识壁垒的读者,《英国合同法》这本书无疑是一本极具价值的入门读物。它以一种非常人性化的方式,将原本可能令人望而生畏的法律知识,转化为易于理解和吸收的内容。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作者在介绍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情形时,并没有直接罗列那些晦涩的法律术语,而是从生活中常见的误导、欺诈、胁迫等情况出发,循序渐进地引导读者理解这些法律概念的实际应用。 在讲解“错误”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时,作者非常细致地区分了“共同错误”、“相互错误”和“单方错误”,并详细解释了在不同类型的错误下,合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他引用了“奥努弗罗伊号”(The Sib Girgis)案等一系列重要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的深入剖析,我不仅理解了各种错误情形下的法律原则,更重要的是,我体会到了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是如何权衡当事人的利益,并做出公正判决的。这种对案例的深入挖掘和解读,使得抽象的法律条文变得鲜活起来,也让我对合同法的实际运作有了更直观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