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社会保障导论
第一节 社会保障的概念
一、社会保障的要素和定义
二、社会保障产生的背景
三、社会保障的范围
第二节 社会保障的功能
一、市场经济和社会保障
二、社会保障的政治功能
三、社会保障的社会功能
四、社会保障的经济功能
第三节 社会保障的类型
一、按社会保障的实施方式分类
二、按社会保障内容分类
三、按社会保障的范围分类
四、按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方式分类
五、按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的方式分类
六、中国的社会保障类型
第二章 社会保障法的基本概念
第一节 社会保障法的概念
一、社会保障法的定义
二、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
三、社会保障法的特征
第二节 社会保障立法的理念
一、生存权思想
二、社会连带思想
三、社会平等思想
四、慈善思想
第三节 社会保障法的渊源
一、宪法
二、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
三、有关社会保障的法规
四、有关社会保障的规章
五、规范性文件
六、条约
七、习惯法
八、判例法
第四节 社会保障法的效力
一、空间效力
二、时间效力
三、对人效力
第三章 国外社会保障立法的历史演变
第一节《济贫法》和社会救济立法
一、以惩戒性“矫治”为特点的《济贫法》
二、《恤救规则》和日本的社会救济立法
三、公共救济责任的确立
第二节 社会保险立法的展开
一、社会保险立法的始端
二、社会保险立法的展开
第三节 社会保障法的诞生
一、社会保障法诞生的社会背景
二、社会保障法的诞生
第四节 社会保障立法的福利化方向
一、贝弗里奇和英国的社会福利计划
二、“福利国家”的纷纷建立
第五节 社会主义国家及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保障立法
一、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保障立法
二、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保障立法
第六节 社会保障的国际立法
一、有关社会保障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
二、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第102号公约)
三、北欧五国社会保障公约
第七节 社会保障立法面临的危机和改革
一、社会保障立法面临的危机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
第四章 中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历史演变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前的社会保障立法
一、国民党统治时期的社会保障立法
二、革命根据地的社会保障立法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的社会保障立法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创始期(1949~1957年)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补充、修正期(1958~1966年)
三、社会保障制度的停滞、倒退及恢复期(1966~80年代初)
第三节 80年代后的社会保障立法
一、社会保险立法
二、社会救济立法
三、社会优抚立法
四、社会福利立法
第五章 社会保障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第一节 社会保障法和社会法
一、公法、私法和社会法
二、社会法的特征
三、社会保障法和社会法
第二节 社会保障法与宪法、其他法律的关系
一、社会保障法与宪法
二、社会保障法与民法
三、社会保障法与行政法
四、社会保障法与商法
五、社会保障法与刑法
六、社会保障法与诉讼法
第六章 社会保障法的种类和体系
第一节 社会保障法的种类
一、按社会保障实施的方法分类
二、按社会保障给付的内容分类
三、按社会保障保障的风险分类
四、按社会保障实施的范围分类
五、按社会保障法的功能分类
六、按法律在实施社会保障中的作用分类
第二节 社会保障法的体系
一、社会保障法的体系
二、社会保障行政法的体系
三、社会保障给付法的体系
四、社会保障争议法的体系
第七章 社会保障法的法律关系
第一节 社会保障法律关系概述
一、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二、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要素
三、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二节 社会保障法的权利
一、社会保障法的权利的本质
二、社会保障法的权利的意义
三、社会保障法的权利的发生
四、社会保障法的权利的保护
五、社会保障法的权利的限制
六、社会保障法的权利的消灭
七、对于侵权行为的法律保护
第三节 社会保障法的义务
一、缴费义务
二、协助义务
第四节 违反社会保障法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社会保障法的民事责任
二、违反社会保障法的行政责任
三、违反社会保障法的刑事责任
第八章 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
一、生存权保障原则
二、保障水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三、社会化原则
四、公平和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五、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
六、统一性原则
七、自我保障与群体调剂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节 各项社会保障立法的具体原则
一、社会救济立法中的具体原则
二、社会保险立法中的具体原则
三、社会优抚立法中的具体原则
四、社会福利立法中的具体原则
· · · · · · (
收起)